深圳市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21)
时间: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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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机制。
建立符合行政体制改革方向、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信息化推进协调体制,加强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探索设立党政机关CIO(首席信息官)制度。建立信息化建设评估体系,将信息化工作纳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信息系统应用情况可量化、可评价、可考核。每年定期发布深圳信息化白皮书,为政府指导和推进信息化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二)健全信息化法规。
进一步健全深圳信息化法规体系,修订《深圳经济特区信息化建设条例》。发挥特区立法的优势,推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使用及维护的立法工作,在全国率先确立电信通路权。研究制定《深圳市通信基础设施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小区和楼宇红线内通信基础设施技术及建设标准》,规范全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编制管道、杆路、光缆等传输线路的专项规划,并与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衔接,加快制定和完善光纤宽带网络相关的技术标准、工程规范和验收规范,加快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商用楼预先布放光缆等规范的出台和落实,推进网络基础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共建共享。探索确立市民信息消费基本保障制度。研究制定《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规范个人信息保护。
(三)提高政府投入效率。
加大政府在公共信息服务领域的投入,围绕信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资与运营模式,确保信息化工程的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以及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避免重复建设,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加强政府信息化投入的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完善信息化工程预算、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提高政府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能力,在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探索建立政府与运营商的多种投资与运营模式,将信息通信网络作为城市的公共基础设施,形成基础设施资源的共享机制和集约化建设模式。
(四)完善知识产权与标准体系。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推动知识产权从注重数量向提升质量的转变,优先支持光通信、物联网、云计算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池建设。不断提升各类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的能力和水平,鼓励企业、行业协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电子商务、光通信、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数字家庭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以规模应用带动标准制定,取得标准制定的主动地位,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建设自主可控并与国际接轨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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