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说明及计算规则(4)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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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与计算规则,以及定额中所含“注”
7.本章定额钢筋机械连接所指的是套筒冷压、锥螺纹和直螺纹钢筋接头,焊接是指电渣压力焊和气压焊方式钢筋接头。
8.植筋定额不包括钢筋主材料费,钢筋按设计长度计算套现浇构件定额。
9.下表所列的构件,其钢筋可按系数调整人工、机械用量:
人工、机械调整系数表
1.本定额仅为混凝土预制构件运输,划分为以下四类。Ⅰ、Ⅱ类构件符合其中一项指标的,均套用同一定额。
Ⅰ类构件:单件体积≤1m³、面积≤5㎡、长度≤6m;
Ⅱ类构件:单件体积>1 m³、面积>5㎡、长度>6m;
Ⅲ类构件:大型屋面板、空心板、楼面板;
Ⅳ类构件:小型构件。
2.本定额适用于混凝土构件有构件堆放场地或构件加工厂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定额以综合考虑城镇、现场运输道路等级、道路状况等不同因素。
3.构件运输基本运距为5km,工程实际运距不同,按每增减1km定额调整。本定额不适用于总运距超过35km以上的构件运输,发生是另行计算。
4.本定额不包括改装车辆、搭设特殊专用支架、桥梁、涵洞、道路加固、管线、路灯迁移及因限载、限高而发生的加固、扩宽、公交管理部门措施费用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5.小型构件包括:桩尖、窗台板、压顶、踏步、过梁、围墙柱、地坪混凝土板、地沟盖板、池槽、浴厕隔断、窨净圈盖、花格窗、花格栏杆、碗柜、壁龛及单件体积小于0.05 m³的其他构件。
6.采用现场集中预制的构件,是按吊装机械回转半径内就地预制考虑的,如因场地条件限制,构件就位距离超过15m须用起重机移运就位的,运距在50m以内的,起重机乘以系数1.25,运距超过50m,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
7.现场预制的构件采用汽车运输时,按本章相应定额执行,运距在500m以内时,定额乘以系数0.5.
8.构件吊装采用的吊装机械种类、规格按常规施工方法取定;如采用塔吊或卷扬机时,应扣除定额中的汽车式起重机台班,人工乘以系数(塔吊0.66、卷扬机1.3)调整,以人工代替机械时,按卷扬机计算。采用塔吊施工,因建筑物造型所限,部分构件吊装不能就位时,该部分构件 可按构件运输相应定额计算运输费。
9.定额按单击作业考虑,如因构件超重须双机台吊时(包括按施工方案相关工序涉及的构件),套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
10.构件如须采用跨外吊装时,除塔吊施工以外,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15.
11.构件安装高度以20m以内为准,如檐高在20m以内,构件安装高度超过20m时,除塔吊施工以外,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1.2.
12.定额不包括安装过程中起重机械、运输机械场内行驶道路的修整、铺垫工作消耗,发生时按实际工作内容另行计算。
13.现场制作采用砖胎模的构件,构件安装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4.构件安装定额已包括灌浆所需消耗,不另计算。
15.构件安装需另行搭设的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计算,套用脚手架工程相应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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