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5)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第3条 水陆联运货物铁路段建设基金,陆转水出发站向托运人核收,水转陆分段收费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水一铁、水一铁一水一次收费的,由起运港核收。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建设基金,出口货物由发站核收,进口货物由国境站核收。
军事运输也按规定的费率核收铁路建设基金。
第4条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费重量:整车、零担货物按该批运费的计费重量计算,集装箱货物按箱计费。
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按运费计费重量合并计算。
第5条 铁路建设基金的尾数不足l角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6条 免收运费的货物、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兔收铁路建设基金。
第7条 货物承运后发生运输变更时,铰《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处理运费的方法处理。
第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匿报、错报货物品名或货物重量不符,致使铁路建设基金少收时,到站应按正当铁路建设基金补收。 集装箱货物超过集装箱标记总重量,对其超过部分:1吨箱每10千克;5、6吨箱每50千克;10吨箱、20英尺箱、40英尺箱每100千克按该箱型费率的1.5%核收铁路建设基金。
第9条 国家铁路的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按“铁路建设基金费率表”规定的费率核收铁路建设基金。 铁路建设基金的计算公式为:
建设基金=费率×计费重量(箱数或轴数)×运价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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