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2)
时间:2026-01-19
时间:2026-01-19
铁路电气化附加费费率表、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核收办法
第1条 为正确计算核收铁路货物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铁路货物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按发站至到站国家铁路正式营业线和实行统一运价的运营临管线(附表1)的运价里程计算,但不适用《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关于起码里程的规定。
铁路货物的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由发站一次核收。
第3条 水陆联运货物铁路段新路新价均滩运费,陆转水由发站向托运人核收,水转陆分段收费的由到站向收货人核收,水一陆、水一铁一水一次收费的,由起运港核收。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新路新价均摊运费,出口货物由发站核收,进口货物由国境站核收。
军事运输也按规定的费率核收铁路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第4条 铁路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的计费重量:整车、零担货物按该批运费的计费重量计算;集装箱货物按箱计费。
货物运单内分项填记重量的货物,按运费计费重量合并计算。
第5条 铁路新路新价均摊运费的尾数不足1角按四舍五入处理。
第6条 免收运费的货物、站界内搬运的货物免收铁路新路新价均摊运费。
第7条 货物承运后发生运输变更时,按《铁路货物运价规则》处理运费的方法处理。
第8条 承运后发现托运人确定的货物重量不符,致使铁路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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