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推荐五篇]》(9)
时间: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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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⑹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⑺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⑻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四章职业病危害种类
第六条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两大类。
1、有机溶剂的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的浓度可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2、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风批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
第五章防治方针
第七条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措施第八条防护措施
1、作业场所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