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入党理论考试题(7)

时间:2025-07-07

精神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常委、市委杨卫泽书记对江宁发展最新要求,11月17日,我区召开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暨率先开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全市率先开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

(2)我区“三争一创”实践活动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市未来五年发展中“勇担新使命、再创新辉煌、争当排头兵”。具体目标是:通过3-5年坚持不懈努力,奋力把江宁建设成为全省创新驱动样板区,全市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先导区、软件与新兴产业核心区、航运(空)与综合枢纽名城示范区,打造南京人文都市新名片、绿色都市新形象、幸福都市新都会,创建成为江苏党的建设先进区。重点任务是:在推动科技创业、加快经济转型、促进社会和谐、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塑造文化品牌、加强党的建设等七个方面“当先锋、做示范”。主要形式是:开展对标找差、推行公开承诺、开展上评下议。

(3)联系个人实际谈一谈,通过开展“三争一创”实践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争第一、创先进的光荣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引导党员干部以一流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把正在做、应该做、能够做的事情做得更好,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有利于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带头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各方力量组织和引导到“三争一创”实践中来,使“三争一创”成为党内带党外、党员带群众的实践平台,让创先争优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取向,推动形成人人学习先进、人人争当先进、人人赶超先进的良好风尚。

3、如何正确认识履行党员义务与行使党员权利之间的关系?

答案要点:(1)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是统一的。马克思在他起草的国际工人协会章程中有一句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党员义务和权利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把义务和权利对立起来,割裂开来,要求只享有权利,不尽义务,或是只要党员义务,无视党员权利的做法,都是不正确的。(2)有的同志误认为,只尽义务不享受权利是党性强的表现。其实,党员在党内如果不享受应有的权利,也就难以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例如,党员有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如果受到阻挠,他不行使向党揭发检举的权利,那么他执行党的决议的义务也不会取得效果。(3)同时,如果有的党员只想享有权利,不肯履行义务,那么他在事实上也会失掉自己的权利。例如,党员有被选举权,如果某个党员不履行应尽的义务,那么他就会成为不符合条件的“特殊”党员,就会丧失同志们对他的信任,他虽然还享有被选举权,但谁也不会选举他。因此,党员要想很好地履行义务,就必须正确地行使权利。同时,党员要想充分享有自己的权利,也必须忠诚地履行党员义务。

4、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些同志认为:共产党员也是人,与群众一样,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环境中,只要做好本职的工作就不错了。既然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党员的标准也只能是“初级阶段的”,不能太高。你对以上观点持何态度,并请阐明理由。

答案要点: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因为(1)党员标准是由党的性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担负历史重任,要求每位党员无论在哪个阶段都坚持党的指导思想、宗旨等,决不能机械地把社会生产力水平与党员标准间划等号。(2)党员标准不会随着党任务的变化而变化,党在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目标,但要求党员为目标而奋斗的要求没变。(3)党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面临的考验更多,党员应保持清醒头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勇于开拓创新,保持先进性。(4)党的最高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作为党员要始终站在这个“至高点”上高标准要求自己,与党的最高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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