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械设备承包合同(2)
时间:2026-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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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料场加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养路费、洒水费由乙方承担。
2.甲方负责协调好乙方办好矿区正常生产及道路畅通的有关事宜。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产及经济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在全村各山场同等的上交费用归甲方负责。
3.甲方负责缴纳正常税费及政府部门费用(国地税、工商、国土、安监、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每年乙方承担20万元费用,如有部门变化再作协商。
4.甲方负责变压器(500KW),增容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增容事项2个月内保证完成。
四、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租赁承包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负责,细则详见安全责任补充协议。
2.乙方签订合同时向甲方缴纳合同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另一次预交甲方2011年度租赁承包金叁拾万元整,合同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待合同期满时返还乙方或者充抵最后一个月的承包租金。
3.在租赁承包期内,乙方的运输车辆必须安排甲方村现有的运输车辆,乙方每月10号与运输车辆结清支付费用,如乙方资金回笼困难,乙方可在当月15号付清,甲方协助乙方管理号运输车辆,必须确保不能罢工、停运和上涨运费,由甲方协调,确保正常生产,否则因此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承包期内,乙方生产的石料必须经过甲方的码头下河,甲方收取乙方码头费0.7元/吨,甲方码头由乙方负责安排工人及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