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机械设备承包合同
时间:2026-01-21
时间:2026-01-21
矿山机械设备及岩口租赁承包合同
发包方: (简称甲方)
租赁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发展经济,响应政府的招商引资,甲乙双方本着做强做大,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订了此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 租赁承包项目
1.甲方将矿区一整套600机组设备及岩口堆场承包给乙方开采使用(设备型号及数量、质量见机械设备责任补充协议和交接清单)甲方可以自主更换机组设备。
2.租赁承包期限为六年,自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机建时间),乙方在租赁承包一年期满后,如果没有经济效益,乙方可以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3.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将现有的采矿设备及矿口堆场生产线全部移交给乙方,并由乙方负责安全生产、开采、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 租赁承包金的上交、方式和时间
每年租赁承包金壹佰万元整,经双方协商,乙方按全年12个月,年 月起开始分摊,月底支付甲方,(采取现金结算或银行票据结算)。先期扣除叁拾万元租金。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负责做好当地的老百姓和政府工作,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