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流程--最新版(3)
时间:2026-01-23
时间:2026-01-23
最新版开药店流程
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以下简称《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表》)一式三份,《医保定点药店申请表》可登陆“青岛劳动保障网”下载;
㈡《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㈢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或执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非药学技术人员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必须提供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㈣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本药店全日制用工人员社保卡复印件,聘用的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㈤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处罚
㈠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营业期间营业人员未持证挂牌上岗的;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且未标志告知或无药师在岗达半小时以上的;处方药、非处方药、外用药、内服药混放的;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低于百分之八十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内容变更未及时上报的;未取得上岗证的营业员或厂方产品推销员在药品柜销售药品的;少报、瞒报社会保险缴费人数和基数的;拒绝、阻挠、不配合监管稽查或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等行为。
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暂停其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单笔金额不足三百元的;营业期间无药师在岗,且销售处方药的;药师未按规定审方、验方,擅自更改处方的;无处方或医保专用处方配处方药的;非法获取医保专用处方,并伪造医师开方配处方药的;发现购药人员冒用或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保险有关凭证购药而未予以制止的行为。
㈢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直接取消定点资格:将生活用品等超范围纳入《社保卡》卡金消费单笔金额三百元以上的;违反药品管理规定,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的;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的;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或套取《社保卡》卡金的;医保定点药店为未取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或医疗机构提供《社保卡》卡金交易的;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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