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合同法关于违约金责任问题的规定(2)

时间:2026-01-18

关于违约金性质的区分,有学者认为,违约金惩罚性的特点体现在违约金的数额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数额相比较,在违约未造成损失或造成损失低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属于惩罚性的。在违约造成的损失数额高于违约金的数额时,违约金就属于赔偿性的。这种观点的错误在于没有深刻体会到违约金分类的标准和各自功能的差异,从适用上来讲,惩罚性违约金并不排斥损害赔偿,与赔偿再进行比较似乎没有什么意义。还有学者认为,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专就迟延履行规定了惩罚性违约金,所以区分两种违约金的标准应是不同的违约形态。从我国早期民法学家郑玉波先生那里可以得知: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与债务不履行的形态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惩罚性违约金并不仅限于迟延的场合。而对于全部不履行债务,不完全履行及其它不适当的履行均可适用,换言之,惩罚性违约金适用于所有的违约类型。所以究竟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合同还是损害赔偿的合同,应当依据当事人的意思来确定,如果当事人的意思是为了强制履行债务以加强合同的效力,这就是惩罚性的违约金,如果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事先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以消除的举证责任,就是赔偿性违约金。此标准的具体化就是看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是何种关系,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害赔偿无关,就是惩罚性违约金,反之,就是赔偿性违约金。

三、违约金责任成立要件

首先,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从债务,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主债务不成立、无效、不被追认或被撤销时,违约金债务也就不成立或无效。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因违约而解除合同的场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仍然可以援用,因为这类条款在性质上属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依合同法第98 条,并不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影响其效力。其次,要有违约行为的存在。至于违约行为的类型。应视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定。再次,违约金责任的构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对此应当区分类型,作具体分析。如果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成立以一方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的,依其约定;在合同法分则以及单行法规中特别规定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的场合,违约金责任的成立应当要求过错要件;在惩罚性违约金场合,由于其目的在于给债务人心理上制造压力,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同时

,在债务不履行场合,表现为对过错的惩罚,因而,应当要求以债务人的过错作为其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的要件。 [4]总之,在赔偿性违约金场合,除前述特别情形外,不要求以过错为成立要件。原因在于,其性质上是作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强调的是对因违约造成的损害的补偿,不必要求过错之归责事由,这也符合合同法采纳的严格责任原则。最后,是否要求证明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就惩罚性违约金而言,由于非为损害赔偿,所以违约金的发生不以损害的发生为必要;容易发生争论的是赔偿性违约金的构成要否以损害为要件。如单纯自逻辑推理来看,既然赔偿性违约金性质上为损害赔偿额的预定,当然要求有损害的存在,即使不必证明其大,至少也应证明其存在。不过,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目的之一即在于避免证明损害的麻烦,因而,在解释上不应当以损害的存在及其大小的证明为要件。同样地,以上仅为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场合,如果当事人有特别约定,自然应当按其特别约定。 [5]

四、《合同法》规定违约金责任的现行缺陷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但这种规定实际上造成严重的理论认识上的混乱,目前通行的教材和专著中对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所进行的阐述和解释充满了矛盾和对立。

1、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是否同一概念?多数学者认为二者基本是同一个东西,“违约金具有预定赔偿金的性质”

[6], 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失赔偿常常是相互替代的,“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预定的赔偿金” [7]相应的这些学者也都认为《合同法》第114 条第二款既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同时也是关于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 因为二者基本上是同一回事, 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另有专家认为: 约定违约金和约定损害赔偿金毕竟是有区别的。在目的上是否主要为了合同的履行, 二者有;在是否可以请求增减数额上, 二者有区别, 获得约定损害赔偿金后不能再另外要求赔偿损失;在是否以实际发生损害为适用前提上, 二者不同, 支付违约金不以实际发生损害为前提。 [8]因此,《合同法》第114 条第二款就只是关于违约金的规定, 而不是关于约定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规定。况且,该计算方法免去了债权人在另一方违约后就实际损失所负的举证责任同时也省去了 …… 此处隐藏:5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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