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章 CPA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8)

时间:2025-04-04

否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两个方面是事务所免责的情形。

2.举证免除民事责任情形(重点掌握)

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五种情:

(1)已经遵守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并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但仍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错误;

(2)审计业务所必须依赖的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虚假或者不实的证明文件,会计师事务所在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下仍未能发现虚假或者不实;

(3)已对被审计单位的舞弊迹象提出警告并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指明;

(4)已经遵照验资程序进行审核并出具报告,但被审验单位在注册登记之后抽逃资金;

(5)为登记时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出资人出具不实报告,但出资人在登记后已补足出资。

其中,上述第(1)、(2)和(3)属于因没有过错而免责的情形;第(4)和(5)属于因没有因果关系而免责的情形。

九、会计师事务所减责事由(第八条)

利害关系人明知报告不实而仍然使用报告并受到损失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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