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KV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17)
时间:202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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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1.1.1 .1 尽速限制事故的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 11.1.1 .2 设法保证站用电源;
11.1.1 .3 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以保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并考虑对重用户优先供电;尽快对停电的用户恢复供电;立即将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报告当值调度员,听候处理。
11.1.2 事故处理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迅速、正确地执行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只有在接到当值调度员的命令及对人身安全或设备有明显和直接危险时,方可停止设备的运行或离开工作岗位。
11.1.3 如果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交班人员应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处理。在事故未结束以前,不得进行交接班。
11.1.4 处理事故时,与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已进入的人应主动退出,不得防碍事故处理。
11.1.5 当值调度员是事故处理的指挥人,正值值班员应迅速地执行调度命令,并及时将事故现象和处理情况向其汇报。当值人员如果认为值班调度员命令不正确时,应予指出,并作必要解释,当值班调度员确认自已的命令正确时,当值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执行。如果该项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值班员必须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公司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并按其指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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