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_secret(14)
时间:2025-07-15
时间:2025-07-15
定额
A——建安工作量,按工程概(估)算建功建安工作量(不包括办公、生活及文化福利建筑和其它大型临时工程)之和乘以(1+其它大型临时工程指标)计算;
U——人均建筑面积综合指标,按12-16平方米/人标准计算(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可取大值)其它工程取小值或中值);
P——单位造价指标,按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该地区的永久房屋造价指标(元/平方米)计算;
N——施工年限,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合理工期计算; L——全员劳动生产率,一般为20000-40000元/人年; K1——施工高峰人数高速系数,取1.10;
K2——室外工程系数,取1.10-1.15,地形条件较差的可取大值;
K3——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按不同施工年限,采用表10的调整系数. 表10 单位造价指标调整系数
工期 调整系数 2年以内 0.25 2-3年 0.40 3-5年 0.55 5-8年 0.70 8-11年 0.80
(2)河道治理工程、灌溉工程、疏浚工程,接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工作量的百分率计算。
合理工期 ≤3年:2.0% > 3年:1.5% 2.建设单位用房
按定员人数,平均每人30-50平方米计算,大I型取上限,其它工程取中、下限。 二、 场外供电工程,按35KV及以上等级的输变电工程,可单独列项计算。 三、 其它大型临时工程
指除施工导流、施工交通、施工房屋建筑、35KV及以上等级的场外供电线路、对外通信、缆机平台及施工排水(指大型河道治理)七项工程以外的大型临时工程。主要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浇筑系统、混凝土制冷系统、施工供水工程(泵房及干管)、防汛、防冰、大型机械安拆及临时支护、隧洞钢支撑等。其它大型临时工程投资,按第一至四部分建安工作量(包括其它大型临时工程)之和的百分率计算。
各类工程的百分率规定如下:
1. 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大型引水工程及大型灌溉工程3.0%-4.0%. 2. 河道治理工程不单独计列此项费用. 四、 交通工具购置费
指工程竣工以后,为保证建设项目初期正常生产管理所必须配备的生产、生活、消防车辆和船只的购置费用。
计算方法:按表11所列设备数量和国产设备出厂价格加车船附加费、运杂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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