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职责(2)
时间:2026-01-17
时间:2026-01-17
兴义市木贾小学学校安全工作
岗位职责
为进一步全面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全面实施学校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学校各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增强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责任感,营造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特制定《兴义市木贾小学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一、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2、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掌握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3、建立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建立完善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协作机制;
4、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演练工作;
5、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6、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及时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7、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置及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
8、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二、副校长安全工作职责
副校长是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1、具体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管理;
2、协助校长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全校安全工作;
3、承担所分管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责任;
4、掌握和处理职责范围安全工作情况及问题,做好监控和整改工作。
(一)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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