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私募基金内部控制制度(2)
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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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内部风险控制工作的原则:
1. 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 独立性原则:承担内部控制监督检查职能的部门应当独立于公司其他部门。
3.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 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种经营风险的控制。
5. 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交易、基金会计、电脑信息、投资顾问等相关部门,在物理和制度上进行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 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第三章 风险来源与分类
第五条 风险来源于基金管理及相关各部门业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相应地,风险控制应涉及到基金管理及相关每一个部门的各个业务岗位。每个员工在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中都要发挥重要的作用。
第六条 公司经营中的风险,总体而言可以分为以下几种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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