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悬挑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12)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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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查验收
普通型钢悬挑脚手架
1、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应按规定对脚手架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高度在20m及20m以下的脚手架,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高度大于20m的脚手架,应由上一级技术负责人随工程进行分阶段组织单位工程负责人及有关的技术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
(1) 根据编制依据相关文件法规要求所形成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 脚手架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分类合格标志。
(3)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记录。
(4) 脚手架搭设过程中出现的重要问题及处理记录。
(5) 脚手架工程的施工验收报告。
4、脚手架工程的验收,除查验有关文件外,还应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应着重以下各项,并记入施工验收报告。
(1) 构配件和加固件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连接和挂扣是否紧固可靠。
(2) 安全网的张挂及扶手的设置是否齐全。
(3)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
(4)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
(5) 垂直度、水平度及立杆的沉降是否合格。
(6)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是否超载。
第五节、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安全保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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