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10悬挑脚手架施工专项方案(11)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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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在脚手架外立杆里侧。
(2) 选用18#铅丝张挂安全网,要求严密、平整。
(3) 脚手架外侧必须设1.2m高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顶排防护栏杆不少于2道,高度分别为0.9m和1.3m。
(4) 脚手架内侧形成临边的(如遇大开间门窗洞等),在脚手架内侧设1.2m的防护栏杆和30cm高踢脚杆。
6、连墙件
(1) 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本规范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表6.1的规定。
表6.4.1 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注:h——步距;la——纵距。
(2) 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② 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③ 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④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3) 对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 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②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的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5) 当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连接点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6) 连墙件构造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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