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工作的几点思考(3)

时间:2025-07-10

仍延续过去经验型的教育方法,对新型犯罪类罪犯增多的趋势缺乏应对施教措施,对这部分罪犯的抗改性、改造过程中的伪装性和犯罪手段的残忍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缺乏了解和认识,使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也向我们提出了新的课题。

综上所述,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教育改造工作现状,科学地认清罪犯,有利于提高民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利于统一思想、与时俱进、应对挑战;有利于教育改造工作在继承的基础上谋创新、求发展。

二、应采取的对策

(一)树立教育为本观念,确保教育改造的主体地位

现代行刑制度已不再是单纯地对罪犯实施惩罚,而是在惩罚的基础上,矫正罪犯的犯罪思想和行为。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作为监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中国监狱工作的特色。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教育人手,发挥教育改造的治本功能。但随着犯罪性质恶性化趋势的日益突出,押犯的改造行为也日趋复杂化,罪犯心理需求趋向畸形,改造动机趋向功利,价值观念扭曲,反社会意识增长,抗改思想和反改造行为比较狡诈。面对这些新情况、新特点,监狱工作若停留在“收得下、管得住、跑不了”的水平上,已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改造工作的要求,必须在“改造好”上做文章,下功夫,才能适应罪犯思想、行为变化的新情况,为此加快教育改造工作由封闭、经验、粗放、僵化的传统教育模式向以现代、科学、文明为目标的“开放型”教育模式转变是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的关键。实现这个转变的前提是更新各级领导和广大民警的思想观念,运用开拓性、预见性、超前性的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教育观,充分发挥教育改造标本兼治的作用,探索教育改造罪犯的新思路。

(二)积极探索三大基本教育手段在改造罪犯中的最佳结合点

改造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监狱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为主要内容的改造罪犯三大基本手段,为此,我们应当按照系统科学的理论,把改造工作作为一个整体,统筹兼顾,以实现对罪犯改造的最佳效果。狱政管理、劳动改造如果不能与教育改造有机结合起来,只强调狱政管理或劳动改造,就难以发挥教育改造攻心治本的作用。因此,在对罪犯的改造过程中,必须寻找三大改造手段共同发挥作用的最佳结合点,使三者相互协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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