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法律基础离线作业答案(4)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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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某甲,1995年10月出生,某乙,1996年5月出生。两人是初中同学,中学毕业后外出谋生。2011年12月,临近年关,口袋空空,生活窘迫。两人合计去某高档小区“赚 ”上一笔就回家过年。二人分工,由某乙放哨,某甲动手,去住户家行窃,偷的高档手提电脑、照相机、苹果手机、金银饰品及现金若干,价值近5万元。得手出来时被小区保安发现后被抓。
请问:(1)本案犯罪嫌疑人构成什么罪?并分析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答:
本案的犯罪甲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罪,乙嫌疑人构成入室盗窃罪,但不承担刑事责任。从犯罪客体来看,嫌疑人侵犯了他人私有财产所有权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看,已经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从犯罪主体来看,甲乙犯罪嫌疑人均在主观方面有犯罪意识,由于甲嫌疑人已经年满16周岁 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因此对所犯的罪行负刑事责任 但由于刑法规定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嫌疑人未满16周岁 处于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 放火 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其他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2)甲、乙两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答:
甲乙两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甲某实施盗窃行为者,乙某在此次犯罪行为中其辅助作用。
三、论述题:(共2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论述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条件。 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就是关于归责原则的阐述。在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式。(一)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行为人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