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电吴江29E燃机热电联产工程跨运河段(2)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江苏华电吴江29E燃机热电联产工程跨运河段
上海华电电力发展有限公司60%,江苏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40%,注册资本金比例为发电工程动态投资的20%。其余部分资金通过项目融资解决。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跨运河段热网改造工程: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资格预审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管道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压力容器GB2、GC3及以上许可证,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具有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热网工程项目尤其是跨河热网工程施工业绩的优先考虑;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独立担任相当于本供热施工及以上规模等级主体工程业绩,主要技术人员必须是具有进行过多次热网工程施工业绩的人员;试验人员及设备齐全,具备现场自检自控能力;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具备满足工期要求的足够的施工机械配置能力;
10、要求投标人熟悉当地政策,具备处理施工中地上、地下障碍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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