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科)科室承包合同书
时间:2025-07-05
时间:2025-07-05
科室承包合同书
(以下称甲方):赤峰市公交医院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定,对外不开设美容整形科,只提供手术用房一间给乙方,但因条件有限,手术室双方共用,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经营期限: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2年6月30日止。
第二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租金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
第三条:乙方在医疗活动中,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开展面部、胸部、吸脂业务,不得开展与本科室无关的业务。
第四条:乙方在医疗活动中,如果出现医疗事故及医疗差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如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检查,因为乙方不合格,甲方出面协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乙方向甲方再交风险押金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人民币,合同期满后如数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原所交壹万押金在王洪军院长手里)
第七条:甲方负责向乙方承租的房屋提供水、电。
第八条: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
一、乙方可以聘用具有相关的医学知识人员协助乙方工作,为方便群众要求定时开设门诊,实行经济责任制,
二、甲方向乙方提供固定业务用房间一间,
三、乙方使用的器械及办公用品自己解决与甲方无关,所有权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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