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时间:2026-01-22

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

发表时间:2008-1-2 14:48:00 阅读次数:195 所属分类:法治动态

行政处罚 难再“随口是价”(法眼)

记者 黄庆畅

2008年01月02日00:1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老朋友,请帮个忙,我的车有10个月没交养路费,滞纳金交一点,罚款就免了吧!” “老兄啊,单位刚刚对执法做进一步规范,没有充分的理由,谁也无权减免!”

这是福建漳州公路稽征处办公室副主任宁群近日与一位朋友的对话。宁群所说的“无权减免”,指的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漳州公路稽征处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该不该罚,罚多少,一目了然,用不着“讨价还价”。

像漳州一样,全国许多地方和部门,都在进行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据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占95%以上,授予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有90%以上。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规范。

弹性过大:

“人情案”“态度案”时有发生

河南郑州的张先生和王先生,分别因货车超限行驶被查处。接受处罚时,两人碰在了一起,处理结果却令王先生郁闷不已:张先生被罚1000元,而自己却要被罚10000元!

王先生猜疑:“凭啥罚我这么多?肯定是张先生和执法那人有关系。”

猜疑归猜疑,但王先生拿执法人员没辙。因为按现行法律规定,这种擅自超限情况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王先生开出的处罚合法。从1元到30000元这样大的罚款弹性,是现行法律赋予执法人员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现行法律规定中,这样过大弹性的处罚自由裁量权,还真不少。比如对虚假宣传,罚款额就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个别执法人员故意先按上限罚款,随着说情人找来,执法者就不断地“给面子”,最终罚1万元了事。

“当你挨罚时,首先想到的是什么?”记者就此问题作了一个随机调查,回答结果前两位的分别是:找熟人说情少罚点、态度好点免挨重罚。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现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800多部,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及部门规章约13000件左右。其中,涉及行政处罚条款的占85%以上,授予行政机关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条款有90%以上,且处罚裁量条款用词高度“弹性”、“含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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