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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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编号:
军人职业年金缴费凭证
军队财务部门(盖财务专用章): 经办人:
退役军人本人签字: 退役军人(家属)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本凭证一式三份,一份军队财务部门留存、一份交给本人、一份邮寄至退役军人安置地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重要提示
1.本凭证是军人职业年金的权益记录,是军人退役时申请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退役军人本人签字时应填写能够联系到本人的联系电话,并确保电话畅通。
3.在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将本凭证交给接收安置单位,退役到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单位的退役军人,将本凭证交给用人单位,由安置或用人单位办理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4.本凭证如不慎遗失,请向军队原办理机关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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