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合同示范文本(1)(3)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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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 Contract
一般买卖合同五、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依据有关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对合同买受人、同住人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管理,并享有回购、收回等权利。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买申请户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六、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并慎重签订本合同。
七、本合同文本自2013年11月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合同
目录
第十二章合同标的物
第十三章房价款和支付方式
第十四章房屋交付
第十五章房地产登记
第十六章房屋质量及保修
第十七章物业管理
第十八章房屋的回购和转让
第十九章房屋使用管理
第二十章合同解除
第二十一章其他约定
第二十二章争议解决
合同附件: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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