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方案(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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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考核工作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业绩考核可以学期和学年为单位进行。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绩效工资管理考核方案要充分征求广大教师的意见,做到统筹兼顾,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五、绩效工资具体实施办法
1、幼儿园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津贴、工作量津贴、业绩奖励津贴三部分构成。各项目标准由幼儿园根据本园《考评方案》每学期对教师进行考评量化确定。
2、严重违纪违规:依据《教师法》第8章法律责任第37条精神,教职工有下列情形的扣除全年绩效工资(不参与任何评先评优)或行政处分或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幼儿,影响恶劣的。
4.出现重大事故的。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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