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07〕29号(3)
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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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设标〔2007〕29号
的。
(三)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论为不合格
1.注册执业人员,各类技术骨干人员及技术骨干总数其中有一项未达到资质分级标准规定80%的;
2.达不到资质分级标准其他要求的;
3.在质量检查及施工图审查中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4.违反建设市场管理法规,资质规定及其他有关管理规定,情况严重的;
5.不良行为记录在一个计分周期内,累计分值达8分及以上的。
五、处理结果
(一)动态考核为基本合格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一年内不得升级、增项;
(二)动态考核为不合格的企业,资质审批部门将视情况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取消其资质;
(三)本次动态考核结束后,将对动态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企业在全省公布通报。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范围的企业,动态考核时不再重复追究。
六、有关要求
1.本次考核工作,由省建设厅组织领导,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协助配合,委托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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