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民生银行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16)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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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4. 保证人违反其在保证合同下的承诺、保证、义务或责任,或者发生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其他违约情形。
(三)抵押人出现以下情形,视为甲方违约:
1. 抵押人未按乙方要求办理抵押物财产保险的,或发生保险事故后,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保险赔偿金的;
2. 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价值减少,抵押人未按抵押合同约定处理损害赔偿金的;
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押人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
(一)调整、取消或终止透支额度,或调整透支额度有效期间。
(二)停止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透支融资,宣布未清偿的透支融资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归还有关透支融资的本息和相关费用与款项。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透支融资的,乙方对甲方挪用的部分按第六条约定的透支利率上浮100%计收罚息。
(四)对于任何依据本合同发生的甲方应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民生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上划收任何币种款项,若划收币种不是应收币种,则按当日中国民生银行公布的银行以应收币种购买划收币种的汇价兑换为应收币种,由此发生的兑换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并有义务依照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权行使担保权利。
(六)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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