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湖北卷)语

发布时间:2021-06-11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湖北卷语文科考试说明

(来源于《湖北招生考试高考资讯》2014年12月号上旬刊总第416期)

Ⅰ.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合格的高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高考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

Ⅱ.命题指导思想

命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201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本考试说明为依据,确保考试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命题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理念,反映语文学科新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反映我省高中语文教学实际和高考改革趋势,考查考生的语文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以及考生的语文应用能力、审美能力、探究能力,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命题应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实施中学语文课程标准,有利于推进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Ⅲ.考试内容

一、考核目标与要求

高考语文要求考查考生识记、理解、分析综合、鉴赏评价、表达应用和探究六种能力,这六种能力表现为六个层级。

A.识记:指识别和记忆,是最基本的能力层级。

B.理解:指领会并能作简单的解释,是在识记基础上高一级的能力层级。

C.分析综合:指分解剖析和归纳整理,是在识记和理解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的能力层级。

D.鉴赏评价:指对阅读材料的鉴别、赏析和评说,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阅读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E.表达应用:指对语文知识和能力的运用,是以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为基础,在表达方面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F.探究:指对某些问题进行探讨,有见解、有发现、有创新,是在识记、理解和分析综合的基础上发展了的能力层级。

对A、B、C、D、E、F六个能力层级均可有难易不同的考查。

二、考试范围与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对新生文化素质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结合湖北省中学教学实际,确定语文科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包含必修课程中的“语文1”至“语文5”五个模块,与选修课程中的“中国古代诗歌散文欣赏”和“外国小说欣赏”两个模块。

具体考试内容及相应的能力层级如下:

(一)语言文字运用

正确、熟练、有效地运用语言文字。

1.识记 A

(1)识记现代汉语普通话常用字的字音

(2)识记并正确书写现代常用规范汉字

2.表达应用 E

(1)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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