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电动葫芦说明书(8)
时间:202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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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电动葫芦说明书
7.3运载试验
额定电压下,以1.1倍的额定载荷进行动载悬空试验,试验周期为40s;升9s,停6 s,降9s,停6 s,如此进行15个周期,试验后目测各部位有无异常现象,无异常则合格。
7.4制动电机应调整至能使重物悬空制动,在额定载荷下降制动时,下滑量:
S≤
V升100
mm V
升
-额定载荷起升速度(mm/min)
八、安全操作要点 1、操作者应具备的条件
1.1应具备机械和电器操作知识,身体健康;
1.2应熟悉电动葫芦结构,使用性能,安全规程及本说明书等; 1.3操作者要经岗位培训,持证上岗; 2有下情况之一者不应进行操作
2.1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吊拔埋置物及斜拉,斜吊等;
2.2电动葫芦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2.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等; 2.4作业地点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3、操作守则
3.1每班作业前应进行日常安全检查;
3.2不得利用限位器停车,不得在吊起重物时调整制动器、进行检查和维修。 3.3重物接近或过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再以最小高度吊运。吊重运行时不得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3.4不得拆改电动葫芦的安全装置。
3.5使用中如有异常响声,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3.6用户必须每年申报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7用户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3.8用户必须对本单位的电动葫芦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电动葫芦出厂技术文件;安装地点及启用时间;安装、试车检验记录;日常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记录;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