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买卖合同10(2)
时间:202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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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即付定金:元,并在日内付清车价款。(定金在结算时冲抵车款。)
2. 一次性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元。
3. 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余款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支付。
(2)乙方若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签署本合同之日起日内,首付全部车价款的%,计人民币元。(首付款以银行批准函为准),余款计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前支付。
(3)乙方未能在3.2条款规定时间内足额获得贷款,应在日内自行补足余额。
第四条车辆交付及验收:
1.交车时间:年月日前。
2.交车地点:
3.交车方式:乙方自提口甲方送车上门口
4. 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50 公里口(2)公里口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验收完毕,双方需签署车辆交接书(附件),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6.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五条质量、维修、更换、退车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汽车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不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的,甲方应当负责换车或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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