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02-2010年行政法历年司考真题(16)

发布时间:2021-06-11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

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

C.复议机关应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不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第三人。

A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3款规定, 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C项说法正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5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为申请人、第三人查阅有关材料提供必要条件。

D项说法错误,第三人与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制度相同。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2条规定,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行政复议法》第33条规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6.李某从田某处购得一辆轿车,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在一次查验过程中,某市公安局认定该车系走私车,予以没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厅申请复议,后者维持了没收决定。李某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省公安厅为本案的被告

B.田某不能成为本案的第三人

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D.省公安厅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当事人和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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