菌落总数检验操作规程(4)
发布时间:2021-06-11
发布时间:2021-06-11
可计算半个平板后乘以2,代表一个平板菌落数。
6.3.3当平板上出现菌落间无明显界线的链状生长时,则将每条单链作为一个菌落计数
7.结果与报告
7.1菌落总数的计算方法
7.1.1若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再将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作为每 g(mL)样品中菌落总数结果。
7.1.2 若有两个连续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在适宜计数范围内时,按以下公式计算:
N=∑C (n1+0.1n2)d
式中:
N——样品中菌落数;
C——平板(含适宜范围菌落数的平板)菌落数之和;
n1——第一稀释度(低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n2—— 第二稀释度(高稀释倍数)平板个数
d——稀释因子(第一稀释度).
7.1.3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上菌落数均大于 300 CFU,则对稀释度最高的平板进行计数,其他平板可记录为多不可计,结果按平均菌落数乘以最高稀释倍数计算。
7.1.4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小于 30 CFU,则应按稀释度最低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算。
7.1.5 若所有稀释度(包括液体样品原液)平板均无菌落生长,则以小于 乘以最低稀释倍数计算。
7.1.6 若所有稀释度的平板菌落数均不在30 CFU~300 CFU之间,其中一部分小于30 CFU或大于300 CFU时,则以最接近 30 CFU或 300 CFU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计
7.2菌落总数的报告
7.2.1菌落数小于 100 CFU时,按“ 四舍五入”原则修约,以整数报告。
7.2.2菌落数大于或等于 100 CFU 时,第 3位数字采用“ 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取前2位数字,后面用 0 代替位数;也可用 10 的指数形式来表示,按“ 四舍五入”原则修约后,采用两位有效数字。
7.2.3若所有平板上为蔓延菌落而无法计数,则报告菌落蔓延。
7.2.4若空白对照上有菌落生长,则此次检测结果无效。
7.2.5称重取样以 CFU/g 为单位报告,体积取样以 CFU/mL 为单位报告。
8.编制依据:GB 47892-2010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