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挖掘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3)
时间:2025-07-10
时间:2025-07-10
数据挖掘技术在税务稽查中的应用
美国州公司所得税
内容提要:本文在对美国各州就跨州经营征收公司所得税的方式以及州际税收协调机制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所得税实行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特点,提出在我国建立法人所得税制下,必须坚持税收归属与税收来源一致性原则,妥善处理企业总机构所在地与分支机构所在地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观点,并就采用“因素法”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所得在总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配以及地区间就跨区域经营的税收管理协调与合作问题进行了探讨。关键词:法人所得税制
美国州公司所得税税收收入归属
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将实行法人所得税制,企业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与总机构将自动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基于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按比例分享这一前提,建立法人所得税制必须面临和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合理地确立跨区域经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机制,妥善处理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总机构所在地的财政关系,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有效地实施。本文重点就美国州公司所得税在对跨州经营的公司应税所得分配及其所得税收入归属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考察,以期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
一、美国各州对跨州经营活动课征公司所得税的法律背景①
美国宪法允许州政府自行开征州所得税,但在1959年之前,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规定,州没有权利对非本州所属公司的跨州经营征税。1951年,在Spector
①
Robert M. Kozub, James T.Collins , 2006 Multistate Tax Guide to Pass-Through Entities, CCH incorporated, Chic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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