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20210117201030)(2)
时间:2025-03-09
时间:2025-03-09
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
申报须知
一、企业申请设立工作分站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较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已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或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设立工作分站。
二、申请单位需填写报批表一式3 份,填表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详实,不可虚报或留空,如没有内容可填,请填上“没有” 二字。
三、本表用A4 纸双面打印。表中重要内容及数据需附相关证明材料,并与报批表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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