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学籍证明(2)

时间:2025-02-26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

中小学生学籍证明使用说明

一、本证明用途包括:

1、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不含在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就读的中专生,下同),以及计算至当年6月30日止(含当日)年龄满18周岁并首次以“中学生”身份参保的人员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时,需向相应参保登记部门出具学籍证明以确定参保资格。

2、已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中,计算至当年6月30日止(含当日)年满19周岁的中学生及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中小学生,每年3-5月凭此证明到相应参保登记部门办理新年度学籍资格续保审核确认手续。未按时办理的,社保部门将视作暂停参加新年度居民医保。 ※“非广州市城镇户籍”指除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萝岗区的城镇户籍,以及广州市农场、蓝印户口以外的户籍。

二、中小学生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部门: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及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到所属街道(镇)社会事务(民政)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广州市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其余人员自主选择到广州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携带资料及具体流程详见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相关宣传单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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