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系统强化阶段l林鸿潮行政法讲义(2)
时间:2025-07-04
时间:2025-07-04
自己花了几天整理的林老师的2012年的讲义,去掉了其中的真题,适合背诵哦!
系统强化阶段行政法讲义
行政法学十八专题八一百图表/林鸿潮
第一部分 行政法基础
专题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主要内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核心考点:均为核心考点。
专题二:行政主体
主要内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 核心考点:行政主体资格;行政主体类型。 ★★★★行政主体资格(表-2)
★★★行政主体类型(图-3)
中央行政主体
第一级 ★国务院
第二级 ★组成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组成部门的设、增、减、并、改须经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其他国务院可自主决定)
第三级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机构 ☆某些国务院下属单位的内设机构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 ★地方各级政府
第二级 ★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政府才设立下属部门和机构,乡镇政府没有下设部门和机构)
第三级 ☆某些部门的内设机构 ☆某些部门的派出机构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如高等院校) (如某些行业协会) (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