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1患者病情评估制度(2)
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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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
(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
(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
(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
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
(一)初次评估:
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其他。
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
(二)再次评估
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
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
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
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
(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
(二)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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