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8)

时间:2025-04-22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成二氧化碳的比率。 四、核算边界

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界,识别、核算和报告企业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同时应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如报告主体除电力生产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参照相关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核算并报告。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范围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厂界内生活耗能导致的排放原则上不在核算范围内。 五、核算方法

发电企业的全部排放包括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过程的二氧化碳排放、企业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燃烧发电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混合燃料中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对于垃圾焚烧发电引起的二氧化碳排放,仅统计发电中使用化石燃料(如燃煤)的二氧化碳排放。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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