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7)
时间:2025-04-22
时间:2025-04-22
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态成分。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中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报告主体
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3)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活动水平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6)排放因子
量化每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7)碳氧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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