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场地租赁合同(3)
时间:2025-04-20
时间:2025-04-20
孵化场地租赁合同
5、拖欠租金及管理费超过30天的或连续两个月不按时足额缴纳水电费的。
6、乙方在租赁期间,不能履行本合同第六条“场地的使用约定”,影响中心大楼正常工作秩序。
九、违约责任
因乙方违反安全、消防制度,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而给甲方或其它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及管理费或其他费用的,甲方有权按逾期数额的万分之五/天向乙方加收滞纳金,并有权限制乙方财产或设备的搬出。
因甲方原因如场地权属争议等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场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无故违约的,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半年租金及管理费的损失(按甲方当年收取乙方租金及管理费标准)。
十、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场地损坏和造成损失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江门市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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