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建设设计规范Microsoft Word 文档(10)
时间:2025-07-05
时间:2025-07-05
设计资料
6.9 排灌系统的其他工程规划设计 6.9.1 规划设计要求
6.9.1.1 满足渠系输水、分水、泄水等要求,保证渠系正常进行;
6.9.1.2 建筑物数量、类型在满足安全运行,便于管理的条件下,做到数量少,工程量省,应尽量采用联合布置形式;
6.9.1.3 应使流量稳定、水头损失小,能控制较大自流灌溉面积; 6.9.1.4 保证灌区交通顺畅,满足生产、生活需要。 6.9.2 排灌水工建筑物配置
水工建筑物包括控制泄水建筑物,交叉建筑物,联结建筑物,库、井、站引水枢纽,进、出水池,机房等。进行水工建筑物规划与设计时,应保证排灌水顺利通过各种天然与人工的障碍和调节水量、工程联结等。 6.9.2.1 灌溉泵站设计
灌溉泵站设计应对扬程、流量、泵的规模和配套动力数量进行计算,泵址应根据地形、地质、水流、动力源等条件确定。灌泵站设计按GB/T50265和GB50288执行。 6.9.2.2 水闸
按水闸的功能和位置的不同,可分位于渠首的进水闸、将上级渠道中的水量分配到下级渠道的分水闸、控制渠道水位和调节流量的节制闸、用以宣泄渠道中部分或全部水量的泄水闸,以及引水渠道进口砂排洪或渠道中淤积泥沙的冲砂闸,见图5。水闸设计按SL265执行。
图5水闸位置布置
6.9.2.3 渡槽
渠道跨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渡槽;渡槽轴线应短、直,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GB50288执行。 6.9.2.4 倒虹吸管
渠道穿越河流、渠沟、洼地、道路,采用其它类型建筑不适宜时,可选用倒虹吸管;倒虹吸管宜设在地形较缓处,应避免通过可能产生滑坡、崩塌及其它地质条件不良的地段。按GB50288执行。 6.9.2.5 涵洞
填方渠道跨越沟溪、洼地、道路或穿越填方道路时,可在渠下或路下设置涵洞;涵洞轴线宜短而直,并宜与沟溪、道路中心线正交,进、出口应与上、下游渠道平顺连接。按GB50288执行。
6.9.2.6 跌水和陡坡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当地地形和经济技术条件。渠道落差在1.5m以内时,多采用跌水;落差为1.5~3.0m时,多采用陡坡;落差大于3.0m时,采用陡坡或根据地形采用多级跌水。
上一篇:心胸外科出科考试试题答案
下一篇:肾内科率先开展护理品管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