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五部定额人工费和机械费的通知(2)
发布时间:2021-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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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工程机械使用费调整方法如下:
按单位工程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机械使用费合计×16.10%计算。
其中,大型机械进出场、安拆的机械使用费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垂直运输机械费不调整。
安装、仿古建筑工程的定额机械使用费不调整。
三、人工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人工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安装工程,定额C1~C12;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仿古建筑工程,定额E7~E10。
机械使用费的调整基数为定额机械使用费,各专业定额的具体范围为:建筑工程,定额A1~A10;装饰装修工程,定额B1~B6;市政工程,定额D1~D8;园林绿化工程,定额E1~E6。
四、以上调增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五、本次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调整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仅限于2011年9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单独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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