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2)

发布时间:2021-06-11

4.2.2供应部库房管理员应对设备的检定状态标识予以保护。

4.2.3经检定不合格的设备,由供应部进行处置。

4.3监视和测量设备领用

4.3.1需领用新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时,使用单位应提出申请,经主管

领导审批后,到库房办理手续。

4.3.2在领用监视和测量设备时,应对其检定状态标识进行确认。

4.4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

4.4.1电仪车间应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记录设备名称、规格

型号、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校准周期、校准日期、放置地点等。

4.4.2电仪车间应对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并保存随机附件及资料。

4.5监视、测量设备周期检定

4.5.1 每年初由电仪车间编制本年度“计量检定计划”报送设备部,

由设备部按计划送检。

4.5.2设备应送国家法定的计量机构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4.5.3对非标或专用设备,由电仪车间编制《校准规程》,使用单位进

行周期校准,并作好校准记录。

4.5.4当计算机软件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由电仪车间确认

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必要时再确认,

并填写确认记录。

4.6监视和测量设备状态标识

4.6.1监视和测量设备检定状态标识采用合格、准用、限用和禁用等

不同颜色的标签进行标识。

4.6.2应将设备检定状态标识贴在设备的明显位置,对不便粘贴标签

的设备,可将标签贴在包装盒上或指定专人保管。

4.7监视和测量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

4.7.1 对精密或关键设备、仪器,由使用单位编制《仪器操作规程》。

4.7.2必要时,电仪车间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经考试合

格上岗。

4.7.3设备在使用前应按规定检查、调整,确保工作正常。使用后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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