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时间:2025-04-24
时间:2025-04-24
仓库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1. 各仓管人员应负责整理仓库物品的出货、储存、保管、检验及
报表的登录等工作。
2. 仓库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作业原则,并按此原则分别决定储存
方式及位置。
3. 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处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
他单位和部门的物品存仓。
4.
5. 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将仓库物资试用试看。 除仓管从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
可,不得进入仓库。严禁库内会客入其他部门职工围聚闲聊。
6. 仓库严禁烟火,配置的消防器材。仓管人员应会使用,并定期
接受生产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7. 仓管人员对物品进、出仓,应当即办理手续,不得事后补办应
当在保证账物相符,经常核对,并得随时接受本部门主管或财务部人员的抽点。
8. 每月仓库应盘点一次,检查货物实存、货卡结存数、物资明细
账余额三者是否一致;每年年终,仓管员应会同财务部、资材部共同办理总盘存,并填具盘存报告表。
9. 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应及时主管,
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处理;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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