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章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时间:2025-04-23

文 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三章 协调区统筹规划 .........................................

第四章 功能目标与建设规模 .....................................

第五章 规划布局 ...............................................

第六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

第七章 空间环境规划 ...........................................

第八章 城市设计 ...............................................

第九章 市政工程规划 ...........................................

第十章 规划实施条款 ...........................................第十一章 附则 .................................................

附表1:规划协调区城乡用地构成表

附表2:规划区用地构成表

附表3:地块指标汇总表

附表4:停车场配建指标表

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章宪—妙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 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为了加强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 章宪”片区用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保证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 章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和海南省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的指导下,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 章宪”片区用地的实际情况而制订《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 章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范围

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章宪—妙景”片区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村和章宪村的东南部,西距光坡镇镇区5.2公里,南距光坡镇G98高速公路香水湾出入口、香水湾滨海旅游区分别为1公里和2.7公里。规划协调区范围为387.51公顷,“妙景 章宪”片区规划面积为45.85公顷。

第三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0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2006.0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50137—2011)

《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

《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

《海南省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6)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琼发[2006]4号)

《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府[2008]2号)

《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

《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陵府办[2011]147号)

《关于要求审批光坡镇章宪村和妙景村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项目的请示》(光府

[2012]68号)

相关规划、建筑、道路工程等设计成果资料

现状调研资料

第四条 规划原则

第一款 合理性原则

合理确定土地开发强度,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充分发挥土地潜在效能,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二款 突出特色原则

以生态资源和人文资源为基础,以旅游配套建设为导向,突出主题,开发富有特色的旅游配套服务产品。

第三款 操作性原则

注重规划中土地开发方式及强度的前瞻性和弹性,并为以后的发展和规划管理留有余地。规划必须建立能适应开发建设中出现的许多不可预见的随机因素的动态规划体系,力争在建设项目配置与布局上具有一定的弹性,便于规划的可操作性。

第四款 保护生态原则

正确处理山、水、田、林和黎族原生态文化的保护与项目开发之间的关系,坚持生态保护原则,在有效保护培育的基础上实施适度开发。在规划建设中,保持景观资源及其环境风貌的完整性,保护自然和人文自然的原生性,保护生态环境的多样性,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五条 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经过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 章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和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若确因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必需调整本规划规定的规划控制指标的,应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规划涉及的指标是依据国家和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结合陵水黎族自治县光坡镇“妙景 章宪”片区用地的实际情况和今后发展要求制定的,本规划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第六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

本区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用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的规定。本规划用地性质划分至小类。

第七条 建设用地功能兼容

在满足整体规划功能布局的前提下,允许用地在必要情况下的兼容使用。公共设施用地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能否兼容其它公共设施。

第八条 地块开发模式

规划采用地块开发模式进行强度的核 …… 此处隐藏:3160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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