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证费收费标准(5)
时间: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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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未经审查的每件收取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七、对其他民事协议、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服务收费:
1、证明宅基地使用(农村建房)协议100元/件;
2、证明担保,按担保额0.3%收取,最低200元/件;
3、证明抵押登记,按登记额的0.2%收取,最低收200元/件;
4、证明劳务合同:50元/件;
5、证明农转非合同:50元/件;
6、证明股票发行:30000-100000元/件;
7、证明拍卖:比照经济合同收费,最低200元/件;
8、证明开奖:2000元/件;
9、证明开标、决标结果:5000元/件;
10、证明抽号:50元/件;
11、证明产权、所有权、使用权、财产分割按标的额的2%,最低200元/件;
12、证明财产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公民个人500元/件,法人单位2000元/件;
13、起草及修改合同文本:200元/件;
14、常年公证服务:双方协议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