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联结主义看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意义
时间:202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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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第18卷 第6期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JournalofSichuanInternationalStudiesUniversityNov.,2002Vol118 No.6
从联结主义看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的意义
王 薇
(浙江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浙江金华 321004)
提 要:普遍语法在二语学习中是否起作用的问题一直是二语习得研究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联结主义支持普遍语法理论在二语学习中的可及性。联结主义否定了不可及说,认为母语影响是二语学习的重要特征;二语学习以母语为基础扩展开来,二语学习者能够借助普遍语法设置母语参数外的潜在参数,同时又不排斥其他学习手段在二语学习中的作用。关键词:普遍语法;联结主义;可及性;二语习得
中图分类号:H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31(2002)06--04
ConnectionismandthesignificanceofSLlearning
Abstract:ThesignificanceofuniversalLAthefocusesofsecondlanguageresearch.Con2nectionismcanprovetheCprovesthatoneofthecharacteristicsofsecondlanguageacquisitionlanguage,andthatsecondlanguagelearnerscanresetthesecondlanguageparametersthatdonottheirnativelanguagesbasingonuniversalgrammar.Keywords:universalgrammar;connectionism;accessibility;secondlanguageacquisition
儿童在自然环境下,短时期内可以轻松习得母语。他们获得的母语语言知识惊人地相似并远超出其接触到的语言材料。因此,一般认为,母语习得①中存在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戴曼纯,1998;2001)。对此,生成语法认为,人脑中的“语言器官”帮助儿童习得母语,它的初始状态对所有儿童完全相同。乔姆斯基提出普遍语法,即有关语言器官初始状态的理论。“普遍语法研究的是语言器官初始状态下不变的原则及其允准的变
(程工,1999)异范围。”
20世纪80年代后,生成语法进入“原则与参数模
型”,并由80年代的管约论(theGovernmentandBinding
Theory)阶段进入90年代的最简方案(theMinimalistPro2gram)阶段。这一模型认为:普遍语法由规则系统和原
则系统两大系统构成。原则系统有若干既独立又相互作用的原则子系统,每个子系统里有若干高度抽象的、独立于个别语法和具体结构之外的各语言共有的普遍原则及原则范围内允许出现的因语言而异的各参数
(Chomsky,1981)。原则与参数构成核心语法,参数因语
在二语学习过程中,成人二语学习者们也能够通过有限的语言材料成功地达到类似本族语者的水平。故此,在成人二语学习中也存在语言习得的逻辑问题(王文斌,2001)。普遍语法是否适用于解释二语习得成为
言而异,可实现为不同的参数值。参数值一旦确定下来,核心语法即形成,习得语言的过程基本完成。个别语法实质上是实现参数值设定后形成的一套系统
(Chomsky,1995;王文斌,2001)。剩下的是外围语法部
二语习得研究的焦点(Schachter,1988;Thomas,1991)。分,是语言的边缘内容。Chomsky认为,外围部分的学习
学者们针对二语习得的不同方面,如音位、中介语能有系统性,外围系统的结构通过放宽某些语法条件,通力、参数设置等,进行了大量研究(王文斌,2001)。过类比过程等与核心语法相联系。(戴曼纯,1998)Chomsky(1968)提出,语言学是“心理学,最终是生理学
1.2普遍语法不可及说
的一部分”。据此,心理学的有关研究应能够证明普遍
大致上,关于二语学习是否受普遍语法的影响有三
语法的真正普遍性。本文拟从普遍语法及其可及性三假说入手,引入认知心理学的联结主义对二语习得和母语作用的解释,探讨认知心理学的研究给普遍语法对二语习得是否有解释力这一论题带来的新契机。
1.普遍语法可及性三假说
1.1普遍语法———原则与参数模型
①习得(acquisition)与学习(learning)本文参考Krashen的定义。
习得即“在自然条件下的语言环境中非正式的无意识的学习”
(Krashen,1981);学习(或学得)即“学习者有意识地学习”,它是系统的、正规的,一般由学习者通过教师讲解或/和自习阅读语法书了解到一些语法规则,并感悟和谈论这些规则。(Krashen,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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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假说———不可及说、间接可及说和直接可及说。
不可及说认为,普遍语法不能对第二语言习得起作用。布雷(Bley2Vroman,1990)提出“根本差异说”,完全否定普遍语法的可及性。他们认为成人二语学习者仅依靠非语言策略和能力创建二语语法。具代表性的实证研究如克拉申和墨里斯根(Clahsen&Munysken,1986)根据自然状态下收集的资料比较儿童习得母语(德语)和未曾受课的分别以意、西、葡、土为母语者习得德语的情况。结果表明:成人二语学习者与母语学习者使用不同步骤确定德语词序的限制条件。托马斯(Thomas,
1991)由此做出结论:母语学习者遵从普遍语法,成人
英语学习者们在课堂上接受大量正面输入后重新设定参数的情况。结果表明:正面数据输入可以帮助二语学习者们重设参数,使正确的英语语序的使用增多,但效果大大不如其对设定母语参数的作用。斯科沃兹和古芭拉(Schwarts&Gubala2Ryzak,1992)认为:从长期效果看,正面数据有助于二语参数值的设定。
综上所述,有关普遍语法可及性的三大假说看来各有道理,各有一些研究结果可以证实。但它们又很容易证伪,不能反映全部的习得事实。究其原因,既有普遍语法本身发展程度的问题,又有研究时采取的方法手段问题。(王文斌,2001;戴曼纯,1998)宁春岩(2001)提出:“所有这些研究虽 …… 此处隐藏:6968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