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经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3)
发布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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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做好重大危险源和危险点的检查监控管理工作。
6、坚持安全检查和考核,按照工程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7、按规定及时报告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暗示上报有关资料,不管何磊事故、何种原因,均应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评先资格并不兑现奖励。
五、抵押与奖罚
1、实施方在签订此责任书5日内上缴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
2、责任期间经工程处考核,达到责任目标及完成了管理指责者奖励6000元。
3、处罚
1)实施方在责任期间每发生因工死亡1人,罚4000元;
2)实施方在责任期间每发生因工重伤1人次,罚2000元;
3)实施方在责任期间轻伤事故每超标1人次,罚1000元;
4)每发生一起晋级损失2万元(包括2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在3万元(包括3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经济损失3万元(3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的,罚1000元。
5)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的,取消实施方参加当年评优,评先进活动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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