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四营水泥厂化验室抽查对比制度
时间:2025-04-26
时间:2025-04-26
为了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统一操作方法,培养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抽查对比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每月30日前把抽查对比结果上报生产统计,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提前透露标准数据。
云南金镇坤元商贸有限公司文件
管理(2011)第09号
云南四营水泥厂化验室抽查对比制度
为了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统一操作方法,培养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抽查对比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每月30日前把抽查对比结果上报生产统计,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提前透露标准数据。 一、内部抽查
1.抽查对比工作由化验室主任负责组织实施,抽查样品及对比结果要记录清楚。
2.检验人员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待,按时完成抽查检验,不得弄虚作假或推诿、抵制。
3.抽查对比次数规定如下:
(1)强度检验岗位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2)单项物理检验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3)化学全分析密码抽查每人每月不少于2个样品; (4)生产控制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个样品;
4.抽查样品尽量抽取近期样品,对比结果作为考核各岗位工作质量的依据。 5.对比超差者应认真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改进操作,以保证检验准确性。超差一组数据罚款10元,全月抽查全部合格的,奖励50元。 二、与上级检验机构对比
1、按国家经贸委《水泥企业产品质量对比验证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上级质检机构每月对比1次。
2、参加国家或省级建材行业质检机构组织的物理检验和化学分析大对比。
为了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统一操作方法,培养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抽查对比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每月30日前把抽查对比结果上报生产统计,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提前透露标准数据。
3、物检复验是指某编号水泥出厂后,生产企业发现水泥质量不合格或用户对水泥质量提出异议时,为了进-步核准该编号水泥的质量指标,将该编号水泥送国家或省质检中心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
4、超差一组数据罚款20元,全月抽查全部合格的,奖励60元。 三、抽查对比允许误差范围:
云南金镇坤元商贸有限公司
云南四营水泥厂生产部
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为了提高企业的检验水平和确保检验的准确性,统一操作方法,培养工作责任心,特制定本抽查对比制度,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每月30日前把抽查对比结果上报生产统计,严禁弄虚作假,严禁提前透露标准数据。
上一篇:各块肌肉功能与图解
下一篇:办文办会、信息、机要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