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

时间:2025-04-23

云南省征地政府补偿标准 包括耕地 林地 青苗

云南省征地补偿标准--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

(一)征用菜地、水田按照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8--10倍补偿,水浇地、园地、藕塘按照7--9倍补偿,望天田、旱地按照6--8倍补偿,轮歇地按照6倍补偿,牧草地、渔塘按照3--5倍补偿;

(二)征用种植3年以下新开垦耕地,按照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三)征用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照原土地类别补偿;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土地的补偿标准,按照本款(一)、

(二)、(三)项的规定办理。

征用、划拨林地的补偿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一)被征地单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上的,安置补助费总额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4倍;人均耕地在666.7平方米以下的,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年产值的1倍;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二)征用园地、藕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塘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渔塘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4倍;

(四)划拨国有农场、林场、渔场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地年产值的5倍;

(五)征用集体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打谷场、晒场、新开垦3年以下的种植地的,为原土地类别年产值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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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保持群众原有生活水平,特别是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116.7平方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产值的30倍。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上有附着物的,按照下列标准支付补偿费:

(一)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一般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按照当季一茬实际产值补偿;

(二)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设施需要拆迁的,采取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作为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

(三)被征用土地上的坟墓拆迁、零星树木(包括果树)的补偿标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规定;

(四)征用打谷场、晒场应当补偿建场成本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征地通知后种植或者建造的地上附着物和地下设施,不予补偿;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不予补偿。 第二十七条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由州、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统一管理,专款用于新开发菜地。昆明市西山区、官渡区每平方米缴纳30元;昆明市各县(含东川区)、曲靖市、玉溪市、县级市和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的镇每平方米缴纳22.5元;其他县每平方米缴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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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征用集体耕地的,按照征用面积调减农业税和合同订购粮。征用土地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调减;已收获的下年调减。 第二十九条 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被征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以及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付给本人外,其余费用归被征地单位集体所有,专款用于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和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以及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第三十条 因征用土地造成多余劳动力的,主要通过发展农副业生产和举办乡、村企业等途径加以安置,也可以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有安置条件的用地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就业,并将相应的安置补助费转拨给吸收劳动力的单位。自谋职业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按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不再对其安置。征用土地的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云南省林地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3号

【发布日期】 1997-03-31

【生效日期】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林地的保护和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林地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林木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

第四条 林地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坚持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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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未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管理的隶属关系。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林业发展长远规划,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林地的 …… 此处隐藏:2766字,全部文档内容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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